消防装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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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汛期及交通事故处置装备器材购置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

消防装备招标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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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2024-048(汛期及交通事故处置装备器材购置项目)(第三次)【公告及附件】.pdf

  汛期及交通事故处置装备器材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关大街金座美仑3号楼B座1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熙睿远竞磋(货物)2024-048

  项目名称:汛期及交通事故处置装备器材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146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146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汛期及交通事故处置装备器材购置项目(第三次)采购内容:录音笔 、直流喷雾水枪、直流喷雾水(泡沫)枪、带锁稳流止水器(带锁)、带锁稳流止水器、带锁稳流旋转型二分水(卡式)、带销稳流旋转型三分水(卡式)、消防专用救生衣、防盗门破拆工具组、水域牛尾绳、水域救援信号灯、三脚架、云台稳定器、运动摄像机、室外移动音响、音响设备、静音发电机、高帮防水徒步鞋、防爆输转泵、防爆输转泵、手提式强光照明、无人机、绳索救援套装、锚固装备套装、水面漂浮救生绳(200米)等。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要求。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本竞争性磋商公告,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文件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6)。本项目采购文件明确载明: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如未在响应文件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属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磋商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6、其他资质条件:6.1供应商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供货及相应的服务能力。6.2供应商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的承诺书。6.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关大街金座美仑3号楼B座14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箱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正熙睿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室(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城市广场3号楼B座14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正熙睿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室(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城市广场3号楼B座1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需网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qhzxry@163.com),务必在邮件主题栏标明:项目编号、具体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4号

  联系方式:高科长 0974-7564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正熙睿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关大街金座美仑3号楼B座14楼

  联系方式:赵女士 0971-438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科长

  电 话:  0974-756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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