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装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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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应急指挥通信装备能力提升工程-无人机及物联感知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消防装备招标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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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文档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3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应急指挥通信装备能力提升工程-无人机及物联感知设备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1月16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7日 - 2024年01月23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01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原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2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文件中:

  一、A包 设备2“数据采集旋翼无人机”

  ▲1.空载悬停时间≥60min;满载悬停时间≥35min;(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4.最大工作海拔≥5000m;

  二、A包 设备3“数据采集旋翼无人机-全画幅相机”

  6.数据读取:USB3.0或卡口

  ▲9.数据成果:可实时回传图片数据支持实时三维建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三、A包 设备4“数据采集旋翼无人机-手机信号搜救载荷”

  一、硬件参数:

  ▲5.工作频段:Band 1 + Band 3 + Band 39 + Band 40 + Band 38/41(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四、B包 设备3“中航时复合翼无人机载荷-全画幅倾斜摄影相机”

  ▲1.有效像素:镜头数:不低于5个,总像素不低于2.2亿,单镜头像素不低于4400万(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3.总重量:不超过1000g

  ▲7.数据成果:可实时回传图片数据支持实时三维建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五、B包 设备5“长航时复合翼无人机”

  2.机身长度:不低于3400mm;机身最大宽度:不低于375mm;

  3.飞行半径:不低于400km

  六、B包 设备10“长航时卫通复合翼无人机载荷-全画幅倾斜摄影相机”

  ▲1.有效像素:镜头数:不低于5个,总像素不低于2.2亿,单镜头像素不低于4400万(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3.总重量:不超过1000g

  ▲7.数据成果:可实时回传图片数据支持实时三维建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变更为

  一、A包 设备2“数据采集旋翼无人机”

  ▲1.最大航时≥60min;最大负重航时≥35min;(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4.最大升限≥5000m;

  二、A包 设备3“数据采集旋翼无人机-全画幅相机”

  6.数据读取:USB3.0

  ▲9.数据成果:支持通过无人机数据传输链路或其他通信链路实时回传图片数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三、A包 设备4“数据采集旋翼无人机-手机信号搜救载荷”

  一、硬件参数:

  ▲5.工作频段:Band 1 + Band 3 + Band 38 + Band 39 + Band 40 + Band 41(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四、B包 设备3“中航时复合翼无人机载荷-全画幅倾斜摄影相机”

  ▲1.有效像素:镜头数:不低于5个,单镜头像素不低于4400万(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3.总重量:不超过1000g(不含云台)

  ▲7.数据成果:支持通过无人机数据传输链路或其他通信链路实时回传图片数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五、B包 设备5“长航时复合翼无人机”

  2.机身长度:不低于3400mm;

  3.最大航程:不低于800km;

  六、B包 设备10“长航时卫通复合翼无人机载荷-全画幅倾斜摄影相机”

  ▲1.有效像素:镜头数:不低于5个,单镜头像素不低于4400万(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3.总重量:不超过1000g(不含云台)

  ▲7.数据成果:支持通过无人机数据传输链路或其他通信链路实时回传图片数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其他技术材料予以证明)

  6、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5日15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

  联系人:姚凤岭

  联系方式:0371-65919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01

  联系人:丁姜瑞

  联系方式:13253553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姜瑞

  联系方式:1325355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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